近日,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供水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分别召开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工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结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环办函〔2014〕498号)要求,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部署,各区县要抓紧推进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划分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我局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由区县政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要求,设立标志牌。我局拟从2014年7月开始,向区县政府通报各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进度情况,并择机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
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3〕212号)要求,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水源保护区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系统,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体系建设。在汛期要加强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测,特别要做好大雨、暴雨后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各区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启动应急监测,为事件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大水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狠抓环境整治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狠抓排污管理,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严禁水上旅游、游泳等违法行为。二是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4〕36号),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积极推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的收集和治理,整治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督促有关部门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须提请区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四、强化隐患排查,健全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辖区风险源档案,督促辖区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实施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风险源,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并形成定期排查环境隐患的长效机制。二是各区县环保局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风险防控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管理,严格禁止装载有毒污染物的车辆进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地表饮用水源地。
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环办函〔2014〕498号)以及本通知要求,在6-9月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的防控工作情况。我局将对有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和督促。